关于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1-12-25 浏览次数:8527
队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省地勘局《关于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通知》(浙地勘办〔2011〕58号)精神,现将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整治办公、生产场所火灾隐患,力争达到4个100%,即场所检查率100%、消防设施配备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隐患整改率达100%?;鹪址揽啬芰Υ蠓嵘?,全员消防意识大幅提高,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清剿火患”领导小组,沈辉任领导小组组长,余仲生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质量安全科。队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报大队质量安全科备案。
三、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
井巷公司、地技公司、地调院、工勘院的在建施工项目及办公大楼、物业公司、门诊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否编制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事故应急疏散专项应急方案,是否根据方案内容组织了演练。
(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现象。
(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四)临时动火作业前是否办理动火证明。
(五)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分类存放,存放条件是否满足防火要求。
(六)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责任人是否落实。
(七)重点部位和分部项工程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电焊切割和保温装饰工程。
(八)是否对本项目所有作业工人进行施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
(九)民工宿舍建筑材料、选址、布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电器、明火取暖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违反规定存放液化气等可燃易燃物品情况。
(十)房建施工项目使用的安全网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反规定在未竣工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情况。
(十一)在林区、景区野外作业时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违反规定乱扔烟蒂或游动吸烟情况。
(十二)大队机关后勤服务部对浙北地质大楼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通畅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消控中心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值班情况;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应急能力及到位情况。
(十三)物业公司对核工业园区内的租赁单位重点检查承租单位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情况;安全生产协议签订情况;租赁单位遵守单位消防安全规定情况。
(十四)门诊部重点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功能;员工下班后是否关电、关水,有无留下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 一)清剿火患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2月6日)。队属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对所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做到不漏一个死角,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大队将在2012年元月对队属单位执行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二)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单位对“清剿火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队属单位要在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大队质量安全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队属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紧迫感,投入到清剿火患工作中,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整个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自查,消除隐患。队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资金、人员和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自纠记录。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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