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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1-12-21   浏览次数:8642

队属各单位、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为大队各项工作服务,现将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队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队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队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人来我队视察、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像等材料; 
4、上级机关转发本队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二)本队的文件材料 
1、本队党、政、工、团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有关照片、录像等材料; 
2、本队党委、行政会议文件材料,以及本队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以及有关照片、录像等材料; 
3、本队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签发稿、正件,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4、本队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队属单位及科室的请示与本队的批复文件; 
5、本队检查队属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6、本队或本队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7、本队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本队党委、团委、工会、纪委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批示和本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等材料;
10、本队有关征用土地及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11、队属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字、启用印信及其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2、本队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3、本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发展史,反映本队重要活动的剪报、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等文件材料; 
14、本队干部任免(包括队领导以及科室、队属单位的领导)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复员、转业、抚恤、死亡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本队调进调出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本队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等材料;
17、本队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 
18、本队报送上级机关的资料印本。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队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机关对本队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队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一)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各单位、科室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指定人员着力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造册、移交工作,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属归档范围内的文件、照片、录像以及个人、集体荣誉证书、奖牌等各资料移交到大队档案室保管。对照片、录像等资料要标明时间、地点、事由、人物、背景后再行移交。 
(二)大队档案室要将已入档的各类档案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定期检查保管情况,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 
(三)各单位、科室按照大队的归档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类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对往年未归档的各类资料,要按年度做好收集和整理工作,于11月30日前移到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要加强归档资料的监督、指导,做好与各单位、科室的移交接收工作,确保大队档案材料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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