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1-12-12 浏览次数:8594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大队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关于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延伸到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要求,现就实行大队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队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中的党员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 二)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选人用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履行职务、职责情况;
(四)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收受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
(六)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 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七)对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时间和方式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当年年底至次年3月底前完成。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述职述廉可结合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职工大会、党支部会议等时间进行,也可在其他时间组织进行。
各党(总)支部在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要提前一周时间报告大队纪委,纪委将派人参加指导。
四、述职述廉的程序
(一)认真总结,写好报告。在认真总结本人德、能、勤、 绩、廉的基础上,领导干部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要求,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由本人撰写,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公开报告,民主监督。在述职述廉会议上,党政正职必须作述职述廉报告,班子其他成员可作述职述廉报告, 也可作书面述职述廉,班子主要领导要同时报告班子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制定措施,整改提高。针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及时整改提高。
(四)梳理汇总,及时上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述职述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程序,针对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梳理汇总工作,确保述职述廉活动取得实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本单位开展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 2012年3月底前上报大队纪委。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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